7010电影网免费看大片 https://www.7010.xyz 这项政策的最大作用,是为走投无路的大学生创业失败者,提供一条生路。 正解局原创 最近,浙江的一条政策,引起大家的关注。 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浙江规定: 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消息一出,引发广泛热议,更有甚者,看出了门道与商机。 既然政府愿意代偿,是不是可以找一些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乃至包装一些失败的“案例”,来套取10万元代偿金? 网传图片 还有人提出质疑,政府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是纳税人交的。 用财政的钱,为大学生创业失败代偿,对其他群体,是不是不公平? 昨天,浙江专门出台《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对政策进行了解读,也算是对社会关注的答复。 政策解读部分内容截图 第一个疑问:会不会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 我看了政策解读,发现基本上不会。 一是有门槛。要想获得代偿,大学生创业时,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这一申请过程,得过人社部门和银行两道关,基本上能筛掉绝大部分弄虚作假者。 二是有条件。万一大学生创业失败了,可以获得代偿。但仍有一个条件,就是政府代偿后,会向大学生追偿。 换句话说,债主从银行变成了政府,该还的,还是得还。 三是有代价。假设大学生确实无力偿还,欠债可以核销,政府不追偿了。 这里,便是真正意义上的代偿了。但是,大学生的代偿记录,会显示在征信记录上,这便是付出的代价。 政策解读部分内容截图 这么看来,想占政府的便宜,确实没那么容易。 第二个疑问:是不是浪费钱,对其他群体是否公平?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会发现,符合条件并主动愿意接受政府代偿的,少之又少。 就按1人10万元算,10000人也不过10亿元。这些钱,对于富裕的浙江来说,是个小数字。 在我看来,浙江省的这个政策,不是“推着”大学生去创业,而是“托着”大学生创业。 简单地说,就是兜底。 限于这项政策适用的门槛、条件、代价,大学生不可能如打鸡血一般,盲目地创业,还是会仔细斟酌,对自己负责。 即便是创业失败、欠债的,能自己还的,肯定还会自己还。 这项政策的最大作用,是为走投无路的大学生创业失败者,提供一条生路。 虽然,这条生路,要付出一些信用上的代价,但总比无路可走要好。 从这个角度分析,这个钱,不浪费。 那么,为大学生代偿,是对其他群体的不公平吗? 我的观点是,不是。 创业有风险,可能会失败,也可能会成功。 换句话说,整个大学生创业群体,失败与成功是并存的。 假设,浙江花掉100万元,为10个大学生创业失败者代偿,看起来是对其他群体不公平。 但也要看到,10个大学生创业失败者,结果虽然失败了,但创业的过程,可能也为社会带来了正向价值。 更关键的是,在10个大学生创业失败者背后,可能有几个成功者。 这几个成功者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可能会远远超过100万元。 从总体的收益上看,这对全社会都是有益的。 这项政策的出发点,除了为大学生创业兜底,也是为了争夺更多的人才留在浙江。 毕竟,对于城市发展来说,有人才有生机,有生机才有前景。 这样的政策,多多益善。 只要不是为了故意刺激房价,就好。 相关新闻: 浙江人社厅回应“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代偿贷款”: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 2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后,许多网友来电咨询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现公开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开始实施的时间和背景 2015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两个文件,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政策规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2018年,浙江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2015年出台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代偿这一容错机制,减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的负担和顾虑,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解决好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想创业没有钱、想提升创业能力没人帮、创业失败没人管等问题。 二、关于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 政策规定,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5类人员可申请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 三、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 政策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经两道程序审核把关: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审核,通过后为大学生出具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资格认定证明;二是大学生凭资格认定证明及有关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再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通过后,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为大学生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大学生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 四、关于创业失败代偿机制的实施 因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同时,在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相关阅读:浙江省:大学生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到4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浙江省:除了杭州市区全面放开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限制 2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除了杭州市区,全面放开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杭州的落户条件为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到4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 以下是发布会内容节选: 中国青年报记者: 浙江目前对高校毕业生、进城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政策有哪些,实施效果如何? 陈中: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尤其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就业。浙江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和工作举措,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我们始终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作人才工作来抓,始终坚持把他们作为优质的资源来配置、引进、使用和储备。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遇,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 浙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比较丰富。除了杭州市区,全面放开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杭州的落户条件为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到4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大学生从事家政、养老和现代农业创业,政府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到这些领域工作,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万的就业补贴,连续补贴3年。大学生到浙江实习的,各地提供生活补贴。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我们欢迎全国的高校毕业生到浙江来就业创业。 浙江是用工大省,省外务工人员在浙江有2300万,他们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浙江,省外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的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另外,我们还开发不讲技能、不讲学历、不讲年龄的爱心岗位,专门安置脱贫人口,保证他们的月薪4500元以上,去年全省有脱贫人口225万。 浙江的平台经济比较发达,各种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我们非常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问题。去年,我们专门出台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主要是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我们还要求平台企业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合理管控在线工作时间,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要安排工间休息。 当前,我省正在谋划构建共富型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努力打响“创业就业在浙江”品牌,帮助重点群体提升就业质量,加快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央广中国之声记者: 对于共同富裕,有人认为这下可以“躺平”“等靠要”了,也有人认为政府要搞“福利主义”了,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如何看待? 哈增友: 我们也注意到社会上确实存在这些模糊认识。我借这个机会我重点从两个方面来澄清。 一方面,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习近平总书记早就谆谆告诫我们,中国人民自古就明白,世界上没有坐享其成的好事,要幸福就要奋斗。共同富裕等不来,也喊不来,必须是拼出来、干出来的。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需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只有人人参与、人人尽力,才能真正实现人人享有。下一步,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鼓励全体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创新创业创造迈向幸福美好生活。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坚持的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推进共同富裕。我们要从国情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脚踏实地、久久为功,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所谓“尽力而为”,就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提高全体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所谓“量力而行”,就是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我们一定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能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即使将来发展更好、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对于各地党委政府来讲,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重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要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这里面很重要的是为全体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同时要靠制度搭建公平公正的干事创业平台,使每个人都有通过不懈奋斗实现人生出彩的机会。 浙报集团天目新闻记者: 请问,发挥示范区建设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的作用,并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国家发改委下一步还有何考虑? 常铁威: 习近平总书记就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思想,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抓好贯彻落实,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扎实迈进。 这里面重点包括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扎实推动浙江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发挥好对全国的示范带动作用。第一,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形成合力,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抓落实机制,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快专项领域的政策文件出台,不断完善“1+N”的政策体系。第二,会同浙江省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示范推广机制,协调推进相关的重大任务举措,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归纳提炼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发挥好对全国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也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第三,加强示范区建设评估督导,建立完善相关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监测、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把示范区建设的成效体现到扎实逐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上来。 另一方面,围绕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制定。一是按照党中央统一决策部署,推动制定出台《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为主要方向,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深入谋划好促进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二是牵头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方案,这是“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明确要求,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我们将聚焦重点群体精准施策,在城乡居民普遍增收的基础上,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跨入中等收入行列。三是研究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监测评估体系。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立科学可行、符合国情的监测评价指标,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 总之,国家发改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拓创新、务实工作,努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出我们应有的积极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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