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室内空间设计-泉州商场专卖店铺设计-货架货柜展柜展示架定制-套房别墅自建房装修设计 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并正式发布。 《附加监管规定》借鉴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实践经验,充分考虑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有助于健全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补齐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短板,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附加监管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附加监管指标要求,包括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二是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并按规定提交人民银行牵头的危机管理小组进行审查。三是明确审慎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报送与披露、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公司治理要求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基于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结果,适时向系统重要性银行提示风险,督促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附加监管规定》将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大,业务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服务,其稳健经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当前,我国银行体系运行总体稳健,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从夯实我国银行体系健康发展基础的角度,需进一步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基础性政策框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落实各项微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更高的监管标准,提高其抗风险能力。《附加监管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高的资本和杠杆率(商业银行符合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提高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形下的应对预案,提高风险可处置性;从宏观审慎管理角度,强化事前风险预警,与微观审慎监管加强统筹、形成合力。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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