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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祖上传下来的,为什么是集体所有?自家还有哪些权益

2022-05-26 发布于 博雅传媒

>宅基地是祖上传下来的,为什么是集体所有?自家还有哪些权益

农村住房用地是最重要的民生保障,关系到最基本的住房需求,影响到农民的稳定和幸福。目前,我国已实行一户一宅、福利性布局、长期使用、住房用地公有的基本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住房问题,对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宅基地的所有权当然属于集体,农民拥有的只是使用权。去年,国家出台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进一步强调了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同时提出要保护农民的"应得权",放开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许多人不理解这一点。

然而,许多人对此感到非常困惑。有些人说,他们的大本营是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他们的家族已经在这里生活了几百或几千年,所以现在怎么可能是一个集体?换句话说,他们觉得自己没有住在自己的家里,自己的住所,因此缺乏幸福感和安全感。我们是否拥有我们的祖先基地,或者它是一个集体的基地?让我们对这个问题作如下理解。首先,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公共土地,更不用说我们的农村住宅据点了,这些土地都是公有的,到了一寸土地。

从历史上看,建国之初就明确规定废除旧的土地所有制,到1956年基本完成向公有制的转化。1982年12月,法律建立了一个土地制度,即城市土地为国有,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因此,住宅用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无论是从祖先那里继承的老房子还是新房子。这是否意味着农民住在自己家的土地上就没有安全感和稳定感?农民有长期使用农田的权利,他们的权益仍然属于用益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只要他们打算住在农村,而且户口没有迁出农村,他们就有权一直居住和使用宅基地,包括通过房屋改建和改造,但改建和改造必须依法报批,并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第二种是出租或转让权,它允许你将继承的老房子出租或转让给自己,或者如果你在城里买了房子,但从祖先那里继承的老房子仍未使用,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出租或转让,使人和自己都受益。

第三,是近年来国家积极考虑的"有偿退出"政策。这意味着如果农民自愿将合法剩余的宅基地归还给村集体,政府和村集体将给予退出的农民一定的补偿。如果他们已经有了另一个家,并且不会再使用他们的祖屋,他们可以选择将其归还给集体以换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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